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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出现问题时投诉的解决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家庭装饰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家庭装饰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经营者因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属于入驻家装市场企业,可直接向家庭装饰市场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属于家装服务网的,可向该企业的质量管 理部门投诉。家装市场和家装服务网的企业,有责任对被投诉的问题组织调查、鉴定和仲裁 。 第三条 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受家装市场统一管理的装饰企业所承揽的并经市场签证的家庭装饰工程。 (二)参加家庭装饰服务网的网员企业并经该企业签证的家庭装饰工程。 (三)采用北京市统一的家庭居室装饰合同(参考本)的家庭装饰工程。 第二章 解决办法 第四条 解决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纠纷应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试行)及合同中约定的材质、工艺、质量等级等内容为依据进行调解。 第五条 调解检查人员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调查工程状况,详细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如需返修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或维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调部门提出的意见,向消费者提出返修计划,并交质检部门备案。 调解结束或返修合格后,投诉方、被投诉方、检查或调查人员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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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以人为本,诚信经营,顾客至上
·文明服务、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全程设计师、监理跟踪服务,确保质量优等。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
·专职监理,两年保修,终生维修
·全程设计师、监理跟踪服务,确保质量优等
·紧急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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